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,可以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根据工作需要,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;
(二)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,询问有关人员;
(三)记录、录音、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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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
全国热线:4006-800-016
电话:021-510293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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