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
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,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,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论款项是否收付,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;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款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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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日期:08-06-1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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